第一百四十八章 神操作!(1 / 2)

“有没有人知道这个大牛公司是什么来历?”

大量的冷嘲热讽,很是洗脑了一大批路人,不过能被洗脑的路人只是生出了对飞扬不好的印象,并不会在网络上发表什么言论。

而那些不会被洗脑的网友们,则开始议论起此事来,并且和其它一些对“外国月亮比较圆”这种论调非常反感的网友们一起开始在网络上怼人。

怼谁?

自然是怼那些“外国月亮比较圆”论调和冷嘲热讽的人。

“这么多行走的五十万!”

“外国是你爹,赶紧去伺候你爹去吧, 别在我们这受罪了。”

“什么大牛公司,听都没听说过,碰瓷的吧!”

“不想卖你材料,我就不卖你,怎么着吧?你还不服气了?”

“讲个笑话,约翰牛讲契约精神!”

“国内公司就要有这种霸气,说不给你供货就不给你供货, 你来咬我啊?”

“双标狗从来没让人失望, 就允许你们毁约在先, 不允许我们毁约了?想想吧,我们国家在国外的投资和收购,有多少是他们单方面毁约的?数都数不过来了吧!”

……

其中,一个短视频官媒在做了这个新闻的视频后,点赞排名第一的评论是一条ip地址显示来自江南省的评论,内容是“不用解释,让它起诉,它能赢算我的!”

想想,外国可以撕毁我们的合约,屁事没有,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撕毁他们的合约?

然后,越想越气!

在心气逐渐高涨的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面对向外国解释这解释那的行为已经很看不惯了,很多次都把大量的评论和点赞给了“为什么要解释”。

我做就做了,就是要这么做,你想怎么样?

要的就是霸气!

“好家伙!有人让我说一下今天的热搜, 就是那个约翰牛家的大牛公司起诉我们飞扬公司的新闻。有人说这种起诉不合理, 飞扬公司都不去约翰牛,约翰牛应该管不到飞扬公司。其实,这种涉及到不同国家的诉讼啊,一般可以诉讼的法院包括合同签订地的、合同履行地的、诉讼标的物所在地的、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代表机构住所地的等等这些。新闻里面的大牛公司在约翰牛国内法院起诉,其实是可能的……

不过,但是啊,我要说的是,据我所知,飞扬的业务全部是在国内,约翰牛的这家大牛公司就算打赢了关系(应该能打赢的,因为飞扬公司很有可能不会去,所以法院自动判决大牛公司胜诉),也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所以,何必呢?除非这个大牛公司很厉害,说动了约翰牛开始像鹰酱那样安排飞扬。但是,有没有用呢?我想大家应该是知道的。啊,哈哈哈……”

有法律博主也蹭了下热度。

不过作为三观正直的法律博主,视频的观点倾向于谁一目了然。

“查一查,这个大牛公司起诉是什么情况?”

国内,有负责经济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这个消息,安排人去调查。

很快, 当下属把这事汇报上来,领导的脸色立即拉了下来,说道:“这帮小圈子的人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安排一下,下周我要去飞扬调研视察工作。”

大牛公司这边自认为这事做的很隐秘,但其实有些事不需要证据,只需要合理的怀疑,就足够定性了。

fy-02材料是战略性质的材料,是受到强力管制的。

对方拐着弯以幕希公司的名义进行采购,没采购到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看上去是正常,但其实是此地无银三百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