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1 / 2)

铁铉知道王忠的嘴严,如果不是害怕朱允熥生,他连殿下的状态都不会告诉自己!

所以要想从他口中问出来什么事情,简直痴心妄想!

因此铁铉也就不再多问,立即快马加鞭赶赴刑部。

一进入刑部大堂,铁铉就意识到了气氛的凝重。

大理寺卿周志清,刑部尚书杨靖,户部侍郎郁新、傅友文,还有齐泰都到了。

他们都端坐在椅子上,坚守着礼仪,不敢发出任何声响。

而坐在刑部大堂主位上的朱允熥,此时却一脸阴沉。

铁铉心怀忐忑的上前行礼说道:“属下参见皇太孙殿下!殿下万安。”

朱允熥动了动手指,示意他坐的旁边的椅子上。

又闭着眼睛吩咐道:“瞿陶,你来说。”

众人都知道皇太孙殿下此时定然怒火中烧,所以几人都谨小慎微。

瞿陶就开口将方才发生在秦淮河畔的事情,对众人讲说了出来,让大家都明白殿下愤怒的原因。

朱允熥这才睁开眼睛,目露怒色说道:“各位部堂,此人为了生出儿子,竟然残忍连续溺死了三个女婴,这次更是当着众人的面烧死了双胞胎的姐姐!”

“若不是瞿陶救人及时,在他手上就会死第五个婴儿!诸位,关于溺婴一事,你们有何看法?”

作为刑部尚书,这多多少少与刑法有关,所以杨靖想了想,开口说道:“殿下,按照大明律来说,并没有规定百姓不能够杀害自己的孩子,所以按照律法来说不能定罪……”

大理寺卿周志清抬头看了看朱允熥,认同的说道:“殿下,杨部堂说的是,按照大明律确实难以处置。”

“大理寺”的大理二字,为古代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最早于夏朝设立。

《礼记·明堂位》记载:“夏后氏官百”,这些官吏中就有司法官“大理”。

《礼记·月令》记“大理二星,在宫门内,主刑狱事也。

周志清作为大理寺卿,管的就是刑狱审断案件,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刑部受理天下的犯罪案件,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

大理寺专门负责审核犯罪案件,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查明详情,务必刑罪相符,不冤枉无辜。

而且凡是刑部、五军都督府所办之案与都察院参与合办之狱讼,都须将案牍与囚徒送至大理寺复审。

所以在明朝初年,大理寺的地位还是很高的。

朱允熥不悦的说道:“我知道大明律的记载,现在问的是你们有何意见,不是能不能定罪!”

刑部尚书杨靖心中忐忑,知道皇太孙殿下对于溺婴一事肯定气恼,只好解释说道:“启禀殿下,在台州、处州、温州三府有溺毙子女的习俗,

另外宁波、绍兴、金华三府也有这种习俗,此外,江西、福建、南直隶等处,这种现象也很普遍,其他地方也间或有之……”

杨靖继续说道:“殿下,在百姓们看来,溺死婴儿,尤其是女婴,不过一种残忍的行为,不好的风气,更是坏风恶俗,应该予以禁止,但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好风俗”,应该提倡……”

“在提倡的人看来,贫家溺死女婴原因一是家里实在贫困,难以抚养儿女,所以就导致“贫民常溺女”……”

“其二是考虑到日后婚嫁的嫁妆高昂,家族无力负担,便将自己亲生女儿溺死,毕竟厚重的陪嫁能够彰显家族的地位和身份,也能够使得女子在婆家地位尊高,这就给百姓增添了许多负担……”

“即便是在成亲之后,每逢年节庆典,红白喜事,都要告知自己的娘家,而且女儿回门,娘家又要多有馈赠,故而多有溺女之事。”

所以说来说去,百姓逆女的普遍原因是因为家中贫寒,再加上生养嫁娶耗费的钱财实在昂贵!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古代没有很好的避孕措施,必然导致成孕次数大增。

而且百姓即便是想要男孩儿,可也得等到生出来之后才能够知道是男是女。

可那个时候后悔也晚了,只能选择溺死。

杨靖又说道:“当然了,殿下今日所碰到想要求子,怕前面的女婴影响儿子也是有的,微臣觉得像是此类事情,乃是由于百姓愚昧无知所致,需要多方教化才可。”

户部侍郎郁新也说道:“殿下,据微臣所知,在有些地方还专门建有婴儿塔,大多分布于荒郊野外,灰色石砖砌成,顶为鼓形,塔身四面均留有小洞,远远望去与鸽子笼颇为相似。”

“这些婴儿塔是专门用来放置婴幼儿尸骨和弃婴的,因为一些百姓认为婴儿尚未发育完全,没有必要准备棺木,便将婴儿藏在此处,也有的直接将还活着的婴儿丢进塔中,其中尤其是以女婴居多……”

郁新说完,整个大堂顿时鸦雀无声。

杀死婴儿这事,确实太过残忍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