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让荷兰之后在远东的管理更加容易。
威廉四世还对荷兰土地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1858年之后威廉三世主导的荷兰土地法提高了地价,这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1861年继位后,威廉四世为了平息民间非议,支持荷兰国会制定新的土地政策,将原来每个人最低购买土地的数量从100英亩降到了50英亩。还允许一些资金不充裕的人进行赊购,但是土地的单价仍然还是保持原来的价格。
这对于荷兰民间来说,对低层人士可谓是重大的利好。因此威廉四世获得了巨大的支持。
威廉四世除了本土之外,他还鼓励对远东进行大开发, 从1862年上半年开始,他制定远东土地法,规定每个人一次最少购买土地数量降到了50亩,而且还赠送100英亩。价格更是不到本土的一半。这些优惠政策让大量的荷兰本土人口涌向了远东的新地区,东进运动就此展开。
1863年威廉四世支持议会颁布新的土地法,对赊购土地之人进行优惠,将最后的还款日期限延长5年,威廉四世的土地政策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土地出售从1862年1月开始从6.7万英亩增加到了1866年的350万英亩。其中远东地区就占到了320万亩,而其中澳大利亚就占了280万英亩。
威廉四世的另一项民主化改革即是废除威廉一世开始的摧残-人-权法令,才能够1862年开始威廉四世制定了《归化法》,他在国情咨文中说道:“拒绝给住满15周年的人以国籍待遇,也就是对有此意向大多数人表示反对.......不管是谁,只要他表现出愿意永远和我们共同呼吸共命运的诚意,不是就可以确实取得一个公民的资格吗?”
因此,威廉四世重新编订了《归化法》颁布后,规定只要外国居民在荷兰的土地上居住满5年,便可以自动申请加入荷兰国籍。这政策是威廉四世制定已久的,毕竟荷兰的人口摆在那里,不吸收国际人口,怎么能够跟大国对抗和崛起。
除了这些,威廉四世在国内实行了一系列有助于王国巩固和发展的措施。总括起来,这些措施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保护制,另一方面是国内改革。
就保护制闻言,主要是通过提高关税的手段来保护国内刚刚起步的部分工业。早在1855年,荷兰国会就通过了提高纺织品和铁制品关税税率的保护措施法案。而在威廉四世继位后,他又将这一法令继续推行下去,这一举措使得荷兰本土和远东地区的纺织业和钢铁冶炼业取得了有利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了荷兰自身工业革-ming的进程。
至于国内的改革主要是通过荷兰政府和资本财团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款项,大力发展荷兰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改善本土和与远东的交通运输情况。扩大两地的市场。
威廉四世要求各个荷兰市政厅面前都必须有一条宽广的30米宽、5公里长硬化大道,就是一个促进作用的典范。
威廉四世和国会立法的这一举措卷起了荷兰各省各室和公司卡死修建收费公路的浪潮。
河流湖泊资源丰富的地区开始大力新建小型运河,大大的促进了农业和交通的发展。
国内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也促进了荷兰国内人口的流动,大量的移民涌入了荷兰远东地区。
这倒也跟威廉四世制定的远东发展政策十分贴合。